一、 競買人資格條件
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 競買手續的辦理
1、 競買人須在拍賣人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持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授權書、身份證等證明文件到指定地點辦理競買申請登記,經拍賣人確認競買資格并按《拍賣公告》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足額的競買保證金后,與拍賣人簽訂《競買協議》,成為正式競買人。
拍賣會舉行前,競買人憑《競買協議》換取競買號牌。對確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競買人在辦理競買手續時,必須同時提供享有優先購買權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且經拍賣委托人出具書面證明。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競買人未按時提供其優先購買權的有效文件,視作該競買人自愿放棄優先購買的一切權利和相關權益,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該競買人承擔,均與拍賣人無關。
2、 辦理競買手續時,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競買人與參加拍賣的競買人、買受人、拍賣成交后的成交價款匯款人的名稱均須保持一致(于拍賣會舉行前辦理相關拍賣委托手續的除外)。
三、 標的展示及拍賣人聲明
聲明:委托人對拍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是否能夠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不作任何承諾與保證;不動產轉移登記可能存在需競買人代繳歷史欠稅的風險。
1、拍賣人按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的現狀拍賣,本次拍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可能還存在尚未被發現的瑕疵,拍賣資料僅供參考,拍賣人不承擔拍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登記情況、租賃情況和權益、欠費等)與現狀或實際情況存在不符的責任,拍賣標的權益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成交價均不作調整。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對拍賣標的權益所作的介紹與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既不對拍賣標的權益的資料信息準確性構成任何擔保,也不對拍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潛在安全風險和或有瑕疵承擔責任。
2、競買人應在拍賣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查閱拍賣標的權益的資料,在展示期內,看物看樣、實地考察,并在拍賣前主動向國土、房管、規劃、稅務、司法等相關部門或有關權利人詳細了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的情況、權屬登記情況、物業背景、規劃用途、紅線規劃、租賃情況、權益內容、本次交易的要求和流程、交易所需繳納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買方、賣方所需繳納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契稅等)、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欠繳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倉租費、物業管理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出讓金等)及競買資格或限制條件等,自行實地勘察、勘測、丈量拍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和認真核實拍賣人提供的材料,對拍賣標的權益的現狀、瑕疵、風險等必須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在確認自己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和仍需質詢了解之處后才參與競買。競買人在拍賣會上報價、舉牌、應價等行為即視作認可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的現狀和已完全了解標的權益情況,愿意接受本拍賣規則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風險。
3、拍賣公告、拍賣文件中標的權益所涉資產所列建筑面積、證號、證載或登記的面積、權屬登記情況僅供參考,若在可以辦理產權轉移時需重新測量面積,則實際面積及權屬登記情況以可以辦理產權轉移時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定的面積及權屬登記情況為準,如與日后核發的房地產權屬證件登記的有差異,拍賣成交價及拍賣傭金均不作調整。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的建筑面積、權屬登記情況等有關差異風險及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產權轉移產生的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委托人與拍賣人均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不承擔拍賣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的公告的面積、權屬登記情況與實際面積、權屬登記情況存在核算差額責任。
4、標的權益所涉資產存在國土檔案不完善、尚不具備辦理權屬證書及過戶登記的條件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證書以及轉移登記乃至權益滅失的風險,該等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并對標的現狀調查核實,一旦參與競拍,即視為接受標的權益所涉資產的現狀并愿意承擔所有風險,買受人對此應充分評估并自行承擔所有不能辦理權屬證書及辦理產權過戶乃至權益滅失的風險,委托人、拍賣人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標的權益所涉資產不能辦理權屬證書及辦理產權過戶乃至滅失的任何責任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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